
行業新聞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于明確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1-03-03來源:省人社廳
鄂人社函〔2020〕61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深入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提高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9〕117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30號)等文件精神,現就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關于企業職工培訓
(一)培訓項目
主要包括企業開展的在崗職工崗前培訓、崗位技能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新技師培訓、轉崗轉業培訓、以工代訓、職業技能競賽培訓等。
(二)補貼標準
1.崗前培訓。依法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新錄用職工,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內開展崗前培訓的,可申請享受培訓補貼。崗前培訓內容由企業根據崗位技能需求和企業生產經營特點自主確定,不少于20個課時,一般按照每人不高于5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補貼。結算補貼時新錄用人員須連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3個月及以上,并仍在本企業就業。
2.崗位技能培訓。各地支柱產業、重點企業,可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對在崗職工開展新技術、新技能、新工藝等方面的培訓以及轉崗轉業培訓。培訓可采取集中教學、線上線下結合、師帶徒等方式,提升職工專項崗位技能。培訓結束后按照合格人數每人不超過300元標準給予企業補貼,培訓學時不少于20個課時。
3.以工代訓。對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根據吸納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對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導致停工停業的中小微企業,組織職工開展以工代訓、以訓穩崗的,根據組織以工代訓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支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等行業各類企業開展以工代訓,同等享受補貼政策。
上述以工代訓按每人每月500元標準給予企業補貼,按月發放,最長不超過6個月,補貼資金主要用于開展以工代訓、職工生活補助等支出;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原有以工代訓政策規定執行期限不變。
4.職業技能競賽培訓。企業職工參加納入縣(市、區)級、市州級、省級、國家級人社部門年度競賽計劃的職業技能競賽,對進入決賽的企業職工,分別按照500元/人、1000元/人、2000元/人、3000元/人的標準給予所在企業培訓補貼;企業圍繞主營業務組織開展的崗位練兵、技能比武,按進入決賽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培訓補貼用于職工參賽期間的訓練費用。
5.新型學徒制培訓、新技師培訓補貼標準按照《湖北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鄂政辦發〔2019〕45號)有關規定執行,參保職工技能提升培訓按照《湖北省失業保險支持企業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辦法》(鄂人社發〔2017〕34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培訓申報及補貼申領
1.企業在崗職工培訓以項目制的形式,由企業向人社部門申報培訓方案(包括培訓計劃、質量監管措施、考核方案等),經審核備案后實施。
2.企業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培訓補貼的,應提供年度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申請表、培訓合格人員花名冊、參訓人員勞動合同復印件、“五類證書”復印件(證書信息能在網上查詢的不再提供)等資料。
3.申請以工代訓培訓補貼的,應同時提供以工代訓人員花名冊、當月發放工資銀行對賬單(其中停工停產企業需提供上一季度發放工資銀行對賬單);申請職業技能競賽培訓補貼(含崗位練兵)的,企業應按年度分批或一次性向所在地人社部門申請,并同時提交培訓補貼申請表、參賽人員花名冊、參賽人員勞動合同復印件、競賽計劃文件、競賽主辦單位公布的競賽成績證明等資料。
4.企業在崗職工參加上述培訓,原則上每人每年享受培訓補貼不超過3次,同一職業同一等級同一項目不能重復享受。
二、關于線上培訓
(一)職業素養、工匠精神、安全生產知識、疫情防控知識、創新創業技能等培訓可以在線上完成全部課程;與企業主營業務相關的職業(工種)理論課和適合線上講授、居家練習的實訓課,鼓勵以線上培訓形式開展。
(二)線上培訓平臺開展補貼性培訓,須經勞動者所在地人社部門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審核認定,培訓結束后可按規定對學員進行考核測試,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培訓項目理論學習合格或領取補貼的依據。線上平臺按照相關職業(工種)國家職業標準組織開展理論知識培訓,經線上考核測試合格的湖北省內勞動者,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參加職業資格鑒定、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線上測試成績可作為理論免考的依據。
三、關于農民工穩就業職業技能培訓
(一)各地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農民工穩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計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48號)要求,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組織新吸納農民工、待崗農民工開展以工代訓、以訓穩崗,并按照本文件明確的以工代訓補貼政策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三)在城鎮居住半年以上農民工參加用工單位組織的崗位職業技能培訓,可參照企業在崗職工享受有關培訓補貼政策。
四、關于有關部門組織的專項培訓
農村致富帶頭人培訓、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訓、養老護理員專項培訓、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公共衛生輔助服務員培訓、林業技能人員培訓,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組織的專項職業技能培訓項目,按規定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范圍,由省級主管部門牽頭研究制定相關補貼標準及辦法。各地也可結合實際,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專項培訓項目,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有關補貼政策。
五、關于在省直繳納失業保險金的企業開展培訓
在省直繳納失業保險金的企業開展職工培訓,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地人社部門申報培訓計劃,經審核備案后開展培訓,培訓補貼由所在地財政部門先行墊付。有關地方人社部門將培訓情況匯總報省人社廳審核,并報經省政府同意后,從省級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劃撥相應資金。
六、關于培訓結果考核
(一)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技能培訓評價考核機制,鼓勵各類勞動者在培訓后積極參加職業技能評價考核,憑考核結果按規定領取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二)技能勞動者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新技師培訓等按職業技能標準開展的培訓項目,完成培訓后由培訓主體組織學員參加職業技能評價考核,合格的頒發相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暫時不具備評價考核條件或者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頒發培訓合格證書。
(三)企業在崗職工崗前培訓、崗位技能培訓、轉崗轉業培訓以及創業培訓等培訓項目,在培訓完成后需參加組訓單位組織的結業考核(考試)。培訓內容符合職業技能標準要求的,可在培訓完成后向屬地人社部門申請參加職業資格鑒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評價考核。
(四)培訓主體向人社部門報送培訓方案時,符合技能評價考核條件的培訓項目,應同時報送學員技能評價考核計劃,培訓完成后按規定參加技能評價考核。
七、有關要求
(一)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期間,優先使用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開展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就業創業培訓中的崗前培訓補貼標準按本規定執行,就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按原標準執行。
(二)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精簡享受補貼證明材料,簡化培訓補貼申領程序,優化培訓資金管理流程,盡可能為各類勞動者享受培訓補貼提供便捷服務。
(三)組織培訓的企業、培訓機構對培訓過程和培訓質量負責,要建立培訓臺賬、電子檔案,做到信息可查詢、過程可追溯。各級人社部門應履行好抽查、監督職責。
(四)各地要依法加強資金監管,保障專賬資金使用安全。對以虛假培訓等套取、騙取資金的依法依紀嚴懲,對培訓工作中出現的失誤和問題要區分不同情況對待,保護工作落實層面干事擔當的積極性。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其中疫情期間的培訓補貼政策執行到2020年12月31日。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財政廳
2020年6月5日